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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在对条码标识进行检验前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环境

根据GB/T 18348-2008《商品条码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GB/T 14258-2003 《信息技术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的要求,条码标识的检验环境温度为(23±5)℃,相对湿度为30%~70%,检验前应采取措施使环境满足以上条件。检验台光源应为色温5500~6500K的D65标准光源下,一般60W左右的日光灯管发出的光谱功率及色温基本满足这个要求。

2.样品处理

按照国际标准ISO/IEC l5416 和我国国家标准GB/T 14258-2003、GB/T 18348的要求,应尽可能使被检条码符号处于设计的被扫描状态对其进行检测。对不能在实物包装形态下被检测的样品,以及标签、标纸和包装材料上的条码符号样品,可以进行适当处理,使样品平整、大小适合于检测,且条码符号四周保留足够的固定尺寸。对于不透明度小于0.85的符号印刷载体,检测时应在符号底部衬上反射率小于5%的暗平面。 

激光枪式和CCD式条码检测仪—般可以对实物包装形态的条码符号检测。台式条码检测仪需要配备专用托架才能对实物包装形态的条码符号检测。光笔式条码检测仪对非平面的实物包装条码符号进行检测比较困难。

对了不能以实物包装形态被检测的实物包装样品,以及标签、标纸和包装材料上的条码符号样品,应进行适当的处理,使样品平整,条码符号四周要留有足够尺寸以便于固定。为了做到这一点可对不同载体的条码标识作以下处理:

(1)对于铜版纸、胶版纸来说因纸张变形张力小,一般只要稍稍用力压平固定即可。

(2)对塑料包装来说,材料本身拉伸变形易起皱,透光性强。因此制样时将塑料膜包装上的条码部分伸开压平一段时间,再将其固定在一块全黑硬质材料板上。由于塑料受温度影响大,所以样品从室外拿到检验室后应放置0.5~1h,让样品温度与室温一致后再进行检验。

(3)对马口铁来说,当面积足够大时,由于重力作用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弯曲变形,因此检验前应将样品裁截至一定大小,一般尺寸为15cm×15cm 以内再将其轻轻压平。

(4)对于不干胶标签来说,由于材料背面有涂胶,两面的张力不同,也会有不同程度的弧状弯曲。检验前可将条码标签揭下平贴至与原衬底完全相同的材料上,压平后检验。

(5)对于铝箔(如易拉罐等)及硬塑料软管(如化妆品等)等材料由于它们是先成型后印刷,因此应对实物包装进行检验。

总之,在对样品进行检验前处理时,应使样品四周保留足够的尺寸,避免变形弯曲或影响检验人员的操作。



相关知识点:
4.6.1条码检测的有关术语
4.6.2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4.6.3 商品条码的检验方法
4.6.4 检测设备
4.6.5 条码符号的印刷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