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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技术要求

物流单元上的信息有两种表达形式。一种用于人工处理,由人可识读的文字与图形组成。另一种用于计算机处理,用条码符号表示。这两种形式通常存在于同一标签上。两种表达形式在物流单元标签上的要求如下。

1.条码符号要求

物流单元标签上的条码符号应符合下列要求和GB/T 15425-2014的规定。

(1)尺寸要求

X尺寸最小为0.495mm,最大为1.016mm。在指定范围内选择的X尺寸越大,扫描可靠性越高。

条码符号的高度应大于等于32mm。

(2)条码符号在标签上的位置

条码符号的条与空应垂直于物流单元的底面。在任何情况下,SSCC条码符号都应位于标签的最下端。

供人识读字符可以放在条码符号的上部或下部,包括应用标识符、数据内容、校验位,但不包括特殊符号字符或符号校验字符。应用标识符应通过圆括号与数据内容区分开来。供人识读字符的高度不小于3mm,并且清晰易读,位于条码符号的下端。

(3)检测和质量评价

条码的符号等级不得低于1.5/10/670,条码符号的检测和质量评价见GB/T 18348-2008。

2.标签的文本

(1)文字与标记

标签的文字与标记包括发货人、收货人名字和地址、公司的标志等。标签文本要清晰易读,并且字符高度不小于3mm。

(2)人工识读的数据

人工识读的数据由数据名称和数据内容组成,内容与条码表示的单元数据串一致,数据内容字符高度应不小于7mm。

 

 



相关知识点:
8.2.1基本术语
8.2.2 物流单元的编码
8.2.3 条码表示
8.2.4 物流单元标签
8.2.5 技术要求
8.2.6 物流单元标签的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