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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编码标准

1.代码结构

零售商品代码的结构包括13位代码结构、8位代码结构、12位代码结构及肖零压缩代码结构。

1)13位代码结构

中国大陆地区的13位零售商品代码是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校验码三部分组成全角。其代码由GS1系统、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及系统成员共同编写完成,主要编码分配模式如图6-4所示。

图6-4 零售商品编码分配模式图

13位数字代码按照厂商申请的厂商识别代码位数的不同共有4种结构形式,见表6-1:

    (1)厂商识别代码。厂商识别代码由7~10位数字组成,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分配和管理。

厂商识别代码的前3位代码为前缀码,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已分配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前缀码为690~699,其中690、691采用表6-1中的结构一,692~696采用结构二,697采用结构三,698、699未启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已分配给国家(或地区)编码组织的前缀码见表6-2。

表6-2  GS1已分配给国家(地区)编码组织的前缀码

 

注:以上数据截止到2016年11月。

(2)商品项目代码。商品项目代码由2~5位数字组成,一般由厂商编制,也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编制。

不难看出,由3位数字组成的商品项目代码有00~99共100个编码容量,可以标识100种商品。同理,由3位数字组成的商品项目代码可以标识1000种商品,由4位数字组成的商品项目代码可标识10000种商品,而由5位数字组成的商品项目代码则可以标识多达100000种商品。

(3)校验码。校验码校验码为1位数字,用于检验整个编码的正误。校验码的计算方法见表6-3。

表6-3  13位代码校验码的计算方法示例

2)8位代码结构

8位代码由前缀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三部分组成,其结构如表6-4所示:

表6-4  8位代码结构

(1)前缀码 。X8X7X6是前缀码,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已分配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前缀码为690~699。

(2)商品项目代码 。X5X4X3X2是商品项目代码,由4位数字组成。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分配和管理。

(3)校验码。 X1是校验码,为1位数字,用于检验整个编码的正误。校验码的计算方法为在X8前补足5个“0”后按照13位代码计算。

8位的零售商品代码留给商品项目代码的空间极其有限。以前缀码位690为例,只有4位数字可以用于商品项目的编码,即只可以标识10000种商品。因此如非确有必要,8位的零售商品代码应当慎用。8位代码的使用条件在后面的内容中将予以说明。

在我国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对于8位的零售商品代码进行统一分配,以确保代码在全球范围内的唯一性,厂商不得自行分配。

3)12位代码结构

12位的代码可以用UPC-A和UPC-E两种商品条码的符号来表示。UPC-A是12位代码的条码符号表示,UPC-E是特定条件下将12位代码消“0”后得到的8位代码的符号表示。

需要指出的是,当产品出口到北美地区并且客户指定时,企业才需要申请使用12位代码。中国厂商如需申请12位商品代码,需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办理。

其代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的12位数字组成,其结构如下:

                               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项目代码                               校验码

(1)厂商识别代码。 厂商识别代码是统一代码委员会(GS1 US)分配给厂商的代码,由左起6~10位数字组成。其中X12为系统字符,其应用规则见表6-5。

表6-5 系统字符应用规则

(2)商品项目代码。 商品项目代码由厂商编码,由1~5位数字组成,编码方法与13位代码相同。

(3)校验码。校验码为1位数字,在X12前补上数字“0”后按照13位代码结构校验码的计算方法计算。

4)消零压缩代码结构。

消零压缩代码是将系统字符为0的12位代码进行消零压缩所得的8位数字代码,消零压缩方法见表6-6。其中,X8…X2为商品项目识别代码,X8为系统字符,取值为0;X1为校验码,校验码为消零压缩前12位代码的校验码。

表6-6  12位代码转换为消零压缩代码的压缩方法

2.代码的编制原则

零售商品代码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应整体应用。编制零售商品代码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唯一性原则

相同的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视为相同的商品。

不同的商品应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

通常情况下,商品的基本特征包括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和包装类型等产品特性。企业可根据所在行业的产品特征以及自身的产品管理需求为产品分配唯一的商品代码。

2)无含义性原则

零售商品代码中的商品项目代码不表示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也就是说既与商品本身的基本特征无关,也与厂商性质、所在地域和生产规模等信息无关,零售商品代码与商品是一种人为的捆绑关系。这样有利于充分利用一个国家(地区)的厂商代码空间。

通常情况下,厂商在申请厂商代码后编制商品项目代码时,最好使用无含义的流水号。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商品项目代码的编码容量。

3)稳定性原则

零售商品代码一旦分配,若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这样有利于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般情况下,对于商品项目的基本特征发生了明显的重大变化时,就必须分配一个新的商品代码。但是,对于某些行业,比如医药保健业,哪怕是产品的成分只发生了微小的变化,也必须要分配不同的代码。

根据国际惯例,不再生产的产品,其商品代码自厂商将最后一批商品发送之日起,至少4年内不能重新分配给其他商品项目。对于服装类的商品,最低期限可为2年半。不过,即使商品已不在供应链中流通,由于要保存历史资料,也需要在数据库中较长时间地保留它的商品代码。

3.代码的编制

1)独立包装的单个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

独立包装的单个零售商品是指单独的、不可再分的独立包装的零售商品。其商品代码的编制通常采用13位代码结构。当商品的包装很小,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任意之一时,可申请采用8位代码结构:

(1)13位代码的条码符号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标签最大表面面积的1/4或全部可印刷面积的1/8。

(2)商品标签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40cm2或全部可印刷面积小于80cm2。

(3)产品本身是直径小于3cm的圆柱体时。

2)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

(1)标准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

标准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是指由多个相同的单个商品组成的标准的、稳定的组合包装的商品。其商品代码的编制通常采用13位代码结构,但不应与包装内所含单个商品的代码相同。

(2)混合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

混合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是指由多个不同的单个商品组成的标准的、稳定的组合包装的商品。其商品代码的编制通常采用13位代码结构,但不应与包装内所含商品的代码相同。

如果商品是一个稳定的组合单元,其中每一部分都有其相应的零售商品代码。任意一个组合单元的零售商品代码发生变化,或者组合单元的组合有所变化,都必须分配一个新的零售商品代码。

如果组合单元变化微小,其零售商品代码一般不变。但如果需要对商品实施有效地订货、营销或者跟踪,就必须对其进行分类标识,另行分配商品代码。例如,针对某一特定代理区域的促销品,某一特定时期的促销品,或者使用不同语言进行包装的促销品。

某一产品的新变体取代原产品,消费者已经从变化中认为两者截然不同,这时就必须给新产品分配一个不同于原产品的零售商品代码。

(3)变量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

变量零售商品的代码用于商店内部或其他封闭系统中的商品消费单元。其商品代码的选择见GB/T 18283-2008。

 

 

 

相关知识点:
6.2.1 基本术语
6.2.2 编码标准
6.2.3 条码表示标准